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博兴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 (滨委[2002]118号)和《博兴县县级党政机构改苹实施意见》(博发[2002]23号)文件精神,县城乡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县建设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县建设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城市管理、村镇管理、建筑业、建材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等建设行业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对历史文化古迹、历史优秀建筑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二)负责全县城市、村镇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村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选址、定点和各类建设工程的建设审批等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城市规划区内和村镇各类建设用地的使用情况、各类工程的建设情况,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
(三)指导全县城市和村镇建设;指导、管理城市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管理城市规划区绿化工作;指导、管理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工作;负责城建监察、城市防洪排涝和城镇建设测绘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四)负责全县建设市场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项目的报建和施工许可工作;拟定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建设监理的制度和办法;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进行指导: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招标投标、智能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
(五)组织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六)指导、管理全县住宅建设工作;负责住宅和房地产业行业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
(七)负责全县建材行业管理工作,规范整顿建材市场。
(八)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监督执行;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九)负责建设行业科技工作、制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工作。
(十)管理全县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县城市建设利用外资工作。
(十一)负责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部门及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